问题 | 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逃避侦查的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暴力犯罪者等。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应交由公安机关执行,保证人担保形式需提交相关材料给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立即核实身份并通知派出所执行。 法律分析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交通肇事取保候审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拓展延伸 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及其影响 不予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某些被告人,法院决定不予许可其在审判过程中获得保释的一种措施。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涉嫌犯罪行为严重、可能逃避法律制裁、可能妨碍证据收集或干扰案件进展等。这种决定会对被告人产生重大影响,如限制其人身自由、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等。不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犯罪证据的完整性。然而,该措施也可能引发争议,因为它涉及对被告人权利的限制,需要权衡公正与保障的平衡。 结语 人民检察院在处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时,采取了不得取保候审的措施。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嫌疑人,也不得取保候审。此外,对于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以及暴力犯罪,同样禁止取保候审。不予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犯罪证据的完整性。然而,这一措施也需要权衡公正与保障的平衡,可能引发一些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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