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经许可收养的弃婴不能落户的方式有: 1、首先向当地发现弃婴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报案证明,然后向经常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夫妻生育证明和无子女证明; 2、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出具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认为不应在医学上收养子女; 3、向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最后,持上述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