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与强制猥亵的界限 |
释义 |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奸淫目的、行为方式和侵害的客体不同。若行为人先猥亵后强奸或在强奸后实施猥亵行为,属于吸收犯,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有: (1)犯罪主体不同;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3)行为方式不同;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若行为人首先出于猥亵妇女的意图后来又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对妇女强奸后又实施了一些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轻行为猥亵行为为重行为强奸行为所吸收,应当以强奸罪依法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强奸和强制猥亵的法律定义与区别 强奸和强制猥亵是两种性犯罪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和区别。强奸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强奸更加严重。而强制猥亵则是指以强迫、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对他人进行猥亵或性侵犯的行为,包括非法触摸、强制亲吻等。区别在于强奸涉及到性行为的发生,而强制猥亵则是对他人的非法性侵犯行为。法律对这两种犯罪行为都予以严厉打击,并对犯罪者进行相应的惩罚。 结语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在犯罪主体、奸淫目的、行为方式和侵害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对于那些先猥亵妇女再强行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强奸行为后又实施猥亵行为的情况,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强奸和强制猥亵是两种严重的性犯罪行为,法律对其有明确的定义和区分,并对犯罪者予以严厉打击和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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