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妈妈想把房子给我,买卖继承给哪个最好?
释义
    房子继承可以继承一半的如下:1、这样的情况,可以双方协商处理的,看看是哪一方想要房屋,哪一方要钱,要房子的一方,给付另一方房屋产权价值的一半金钱;2、如果双方对于这个房屋的现行价格的多少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共同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这个房屋的现行市价进行评估作价,按照评估价值的一半给付房款;3、在继承人只有孩子和母亲的情况下,一般是母子一人一半,但如果母亲或儿子中有人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源的,可以多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妈妈想把房子给我,买卖继承给我什么最好?
    法律分析: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妈妈想给我房子,买卖继承最好的礼物是什么?
    房子继承赠与买卖哪种划算,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1、亲人之间过户的,房子通过继承的方式来过户最划算。直系亲属中,即使兄弟姐妹也不能通过继承获得房子,只能选择赠与;2、房子要交营业税的,通过赠与的方式来过户较划算;3、首次购房的,5年以上费用最低,可以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怎么操作最好,房产证还没下来,婆婆想把房子给我们,我婆婆继承了姥姥的房子,您好?
    房产继承不是必须要公证的,能直接进行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也能通过诉讼处理。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继承;(二)财产分割;(三)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我妈妈的房子能卖给我吗,不去继承
    遗产继承房屋能卖。遗产继承房屋的买卖需要先完成继承程序,使得继承人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产权,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如此才具有继承房屋的处分权进行买卖交易。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我妈妈的房子能卖给我吗,不继承
    遗产继承房屋能卖。遗产继承房屋的买卖需要先完成继承程序,使得继承人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产权,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如此才具有继承房屋的处分权进行买卖交易。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