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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明码标价怎么处罚
释义
    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个标价签没有需要罚款吗
    一个标价签没有需要罚款。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物价检查机构有权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并处。处罚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一)不按规定的内容填写标价签的,每签处以3元的罚款。
    (二)部分商品或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的,每缺一签(项)处以5元的罚款,罚款金额总数不超过2000元。
    (三)全部商品或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处以8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不按规定摆放(悬挂)标价签或价目表的,每签(项)处以3元的罚款。
    (五)对确属初犯,情节轻微且经检查后主动改正的,可以从轻处理。
    (六)对不按照明码标价结算的,超出标价金额以上的非法所得,应退还消费者,不能退还的由物价检查 机构予以没收,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七)对利用标价签或价目表搞欺诈行为的当事人,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八)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在接受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以公开方式点名曝光。
    (九)未经物价检查机构同意,擅自印制、使用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其自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应予没收。 (十)对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可分别处以50元至500元的罚款。 以上各项处罚金额均含本数。
    在标价之外收取费用的处罚决定
    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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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6: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