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属一家总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互相之间签合同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同一总公司下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要根据情况而定。 一般只有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有合法经营权,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没有营业的执照的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 一、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二、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清偿责任吗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清偿责任。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可以从事相应的民商事活动,但是分公司虽然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此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分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债务仍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分公司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拟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任命书或决议、核准分公司名称; 3、需要提交住所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领取营业执照。 一、成立分公司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1、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 总之,满足设立分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后,注册分公司需要准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资料,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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