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被追尾的赔偿一般包括哪些 |
释义 | 汽车被追尾的赔偿一般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 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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