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业房产过户缴纳的税具体如下: 1、营业税。以转让房屋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房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征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核定价*0.07%; 3、教育费附加。税收核定价*0.03%; 4、印花税。税收核定价*万分之五; 5、土地增值税:税收核定价*6%; 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非住房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受赠房屋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非受赠房屋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减去房产原值减去合理税费,个人所得税由转让方缴纳。 7、契税。税收核定价*3%,契税由购入方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