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 一、第一个是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如何写离婚起诉状: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二、第二个是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或者民政局出示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第三个是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被告的公安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第四个是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五、第五个是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及股权等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当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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