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勒索诈骗罪刑罚规定 |
释义 | 勒索诈骗涉嫌两个罪名: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敲诈勒索罪的刑罚根据数额的大小而定,而诈骗罪的刑罚也是根据数额的大小而定。因此,对勒索诈骗的判罚取决于是敲诈勒索罪还是诈骗罪。 法律分析 勒索诈骗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敲诈勒索罪,另一个是诈骗罪。其中,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行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综合以上两点,勒索诈骗怎么判,要看是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诈骗罪,不同的罪名,判处的刑罚也是不一样的。 拓展延伸 勒索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与刑罚适用 勒索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与刑罚适用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勒索诈骗罪的刑罚适用,各地普遍采取了严厉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勒索诈骗罪通常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犯罪性质涉及财产侵害和社会秩序破坏,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对于犯有勒索诈骗罪的个人或团体,法律普遍规定了严厉的刑罚,以起到震慑和惩罚的作用。刑罚适用的原则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判断刑罚的轻重,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综上所述,勒索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与刑罚适用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合理和有效。 结语 综上所述,勒索诈骗涉及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于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判罚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勒索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与刑罚适用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因素。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和犯罪后果等因素,判断刑罚的轻重,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合理和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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