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所需的手续及材料清单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需办理以下手续:1)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时,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方需协助过户;2)协议离婚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公证离婚协议;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房屋登记表、契税凭证等。具体手续根据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之后其实还是需要进行接触的,而不是像电视里的那样直接就不联系了,其实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在夫妻进行财产的分割的时候,还需要夫妻双方进行相互的配合,从而对相应的财产进行分割,特别是对房子过户的问题方面,那么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办理,要什么材料?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 1、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果离婚时法院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如果是协议离婚,另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话,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离婚后直接到公证机关将离婚协议公证,房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认公证后的离婚协议。 二、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 3、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 5、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有的还要法院出个执行函。 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 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其实办理房子的过户流程并没有多少的复杂,但是对于需要的手续的话,是需要进行分情况进行讨论的。但是一般来说在进行房产的过户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书,身份证明等等。 结语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的手续办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应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协议离婚,另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公证离婚协议后办理过户。办理过户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原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房屋登记表、契税凭证等材料。当事人应前往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流程并不复杂,但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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