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三)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上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