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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怎样进行审理
释义
    一、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怎样进行审理
    1、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再审怎样提出
    1、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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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