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房产过户之前,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一、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或者不具有公益性质; 2、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没有超过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拒绝履行赠与合同是否是任意撤销权 拒绝履行赠与合同不一定是任意撤销权,是否可以撤销需要看具体情况,一般赠与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随意撤销。 三、赠送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吗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