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务员可能会因为职务侵占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三种自然人身份:公司董事、监事(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公司人员(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员和工人)、其他单位职工。业务员是可以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三种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监事,但这些人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二是上述公司的其他人员,包括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一般职员和工人,但不包括公司董事和监事;三是其他企业或单位的人员,包括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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