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生子女失踪能否收养孩子 |
释义 | 法律分析:亲生子女失踪的,当事人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收养子女。当事人不符合收养规定的收养人应当没有子女条件的,法定程序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子女死亡。一旦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作出宣告当事人失踪子女死亡的判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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