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徽悬挂的机构和场所都有哪几个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悬挂国徽的场所包括: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宪法宣誓场所和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六)外交部; (七)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一)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 各级人民政府;(三) 中央军事委员会;(四) 各级监察委员会;(五)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六)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七) 外交部;(八)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九)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第五条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一)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三)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四) 宪法宣誓场所;(五) 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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