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失业保险金几号发放 |
释义 |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审核通过的次月16日,失业保险待遇将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号中。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劳动者是出于个人的主观意愿,而向工作单位提出辞职的。这种情况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所以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北京市的规定是: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缴费时间长短,每满5年,提高一个档次。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不是可以无限期领取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2年至4年的,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增加3个月;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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