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陪审员一年出庭多少次 |
释义 |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没有次数限制,一年内因故不能及时到庭的情况超过三次,严重影响审判工作的,应规劝其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或不再安排其参加审判活动。陪审员参审当然是法院选定的,与本合议庭审判员享有平等权利,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对合议庭成员提出回避申请。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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