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身份证不用一定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现在可以在异地派出所进行办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人要带上户口本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公安机关应该在六十天之内发放身份证,如果要延长不能超过三十天。外省市户籍居民可以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在我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持《居住证》办理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办理领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一)核对户籍信息: 办证人带齐应提交的材料到受理窗口核实户籍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登记表》,由本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办。 (二)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 ⒈人像照片采集:办证人可以现场拍照。 ⒉指纹采集:办证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的,需说明原因,由工作人员记录。 (三)缴纳工本费 办证人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工作人员开具《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 (四)领取方式 1.居民自户籍地审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和原居民身份证(属换领的)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应填写邮递信息。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审核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