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通知,广西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与2019年保持一致,为2955.1元/月,上限则为15769.5元/月。南宁市的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据此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