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判决书可采取的措施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向上级或原审法院提出申诉,并可请求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法院和检察院在收到申诉后进行审查,如发现错误则重新审判或提起抗诉。如果申诉无理,可要求申诉人撤回,否则驳回申诉。如对驳回申诉不满,可继续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但如仍被认为无理,将予以驳回。 法律分析 可以进行申诉,再审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的规定和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你咨询的问题:一是可以就生效的民事判决向上级或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二是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你与邻居因为宅基地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活动有权进行法律监督,即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 人民法院收到申诉案件以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原来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的,应当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案件以后,也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诉的案件有错误可能的,应当决定立案复查;复查以后仍然认为原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的案件正确,申诉无理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依然坚持申诉的,书面通知驳回申诉。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继续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仍然认为申诉无理的,可以给予驳回申诉。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或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同时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案件后将进行认真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确实存在错误,将重新进行审判或提起抗诉。对于申诉无理的情况,将通过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或书面通知驳回申诉。如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可以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诉,最终决定将会给予驳回申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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