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生活、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和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可以先和孩子协商赡养问题,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和村委会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