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票过户他人名下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房票过户他人名下需要以下的手续: 1、签订了合同交付定金的,去银行申请购房的贷款的,银行指定的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的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等); 2、银行指定评估师对出售的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值; 3、银行确定申请人的具备贷款条件之后,发放贷款承诺书(银行按照评估的价格确定贷款的金额,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是评估的价格的70%); 4、银行发放贷款承诺书之后通知买卖的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5、买卖的双方同时到房地局办理过户的,递交相关资料,最迟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由买方向产权人支付首付款,也可以按照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首付款,部分银行要求贷款申请提交后几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暂时冻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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