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先召开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意见后上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在召开支部大会表决一周前,以张贴公告方式,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及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文稿随其他入党材料一起上报。公示开始时间为预审请示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未发现问题,公示反映的主要问题填无;公示结论填未发现问题,同意;落款日期:公示结束后一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支委预审,并向上级党委请示。上级党委预审无异议后下发预审意见。支部接到党委预审意见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