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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会把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吗
释义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夫妻的个人债务执行中,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不能执行配偶的个人财产,只能执行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应享有的份额部分。
    一、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国民事法律实行的是意思自治原则,故此男女双方在组建家庭前后,可以约定具体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可以不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婚后任意一方获得的工资、继承或者受赠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公证
    (一)申请。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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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