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是怎样 |
释义 | 关于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是按项目收费的。目前90%以上的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是对致残程度(也就是伤残等级)以及三期的鉴定。所谓的三期是指误工时间、护理时限、营养时限等,一般的收费标准在2000元左右。在鉴定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医院必要的检查费用由鉴定申请人自理。 一、轻微伤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伤残鉴定的,在鉴定时也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机构进行鉴定,那么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也会根据鉴定的内容来确定,同时在司法鉴定后,受害人也是可以通过伤残鉴定的结果来向事故责任方索要相应的赔偿的。 二、十级伤残赔偿是什么 十级伤残,一共赔偿七个月的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十级伤残人员个人7个月工资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级伤残赔偿项目为: 1、医疗费,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2、误工费,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3、护理费,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4、交通费,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5、住宿费,就医及转院期间需要住宿,产生的票据费用;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7、营养费,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8、鉴定费,司法鉴定或伤残鉴定支付鉴定机构的费用; 9、十级残疾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11、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他人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12、精神损害赔偿,精神上的损害,使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赔偿。 三、医疗鉴定要多少钱 根据《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二)法医临床鉴定 18损伤程度鉴定例300/7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19伤残程度评定例700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20伤病关系鉴定例1000同上 21诈病、诈伤鉴定例1500同上 22医疗纠纷鉴定例4300同上 23劳动能力鉴定例700同上 24活体年龄鉴定例800同上 25男性性功能评定例700同上 26听觉功能评定例700同上 27视觉功能评定例700同上 28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例900同上 29医疗费合理性评定例600同上 30后期医疗费评定例600同上 31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例600同上 32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例600同上 33治疗时限评定例600同上 34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例800同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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