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死刑辩护律师拒绝案件,是否需要向法院提供其他律师的联系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有拒绝代理权,但需遵循法律规定;法院应根据情况指定其他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有拒绝代理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拒绝代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告人、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没有委托律师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可以提出自己认为适当的辩护人人选,但是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案情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 以上是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有权拒绝代理,但需要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若律师拒绝代理,法院应根据情况指定其他律师代理。若被告人认为指定的辩护人不适当,可以提出自己认为适当的人选,但法院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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