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回原籍服刑的条件? |
释义 | 一般是不可以的,都是在判决生效地服刑,除非当地不具备服刑条件才可以发回原籍服刑。首先需要先确定接收的监狱同意接受,然后再联系转出的监狱进行押送。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核实情况后,与现押地监管部门和原籍地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并按照规定程序,可以为服刑人员办理回原籍地看守所服刑的审批手续。【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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