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费是否属于岗位工资的合法组成部分? |
释义 | 加班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不仅仅是岗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至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分析 加班费只算岗位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拓展延伸 加班费是否应当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 加班费是否应当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加班费是对员工超时工作的补偿,应当与员工的工作表现无关。将其纳入绩效考核标准可能会导致员工不愿意加班或者产生不公平的情况。另一方面,加班费的支付也反映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可以作为一项衡量绩效的指标。然而,由于加班的原因多种多样,如项目紧急性、工作负荷等,将加班费作为绩效考核标准可能会忽视这些因素。因此,是否将加班费纳入绩效考核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员工的权益,以确保公平、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的建立。 结语 加班费只计算岗位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以及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情况,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关于将加班费纳入绩效考核标准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企业情况和员工权益,确保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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