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受贿罪本人全交可以减刑吗 |
释义 | 构成贪污受贿罪后,犯罪分子将涉案款全交可以请求减刑。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新刑法不满3万会判刑吗 不满3万有可能判刑,具体会不会判刑要根据案件的恶劣程度来进行判断。 根据规定,贪污或受贿的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换句话说,三万元是受贿罪的基本起刑点,不会被判刑。但在例外情况下仍被判刑。例外情况为,受贿金额在三万元以下,但有其他较重情节,受贿的赃款用于非法活动,多次收受贿赂的,因故意犯罪之前受过刑事处罚的等等,也会被判刑。 贪污罪的客观行为与结果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主管,主要是指负责调拨、处置及其他支配公共财物的职务活动;管理,是指负责保管、处理及其他使公共财物不流失的职务活动;经营,是指将公共财物作为生产、流通手段等使公共财物增值的职务活动;经手,是指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因而占有公共财物的职务活动。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二、收受礼品和收受金钱的区别是什么? 收受礼品与收受金钱没有本质区别。是否构成受贿罪都要考虑收受礼品或者收受金钱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是否以谋求非法利益为目的。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此罪与彼罪的概念 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相互转化。犯罪主体的改变。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而如果犯罪主体改变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那么受贿罪也就相应地转化为单位受贿罪了,反之亦然。再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就构成贪污罪,而犯罪主体若改变为一般自然人,则贪污罪也就相应地转化为盗窃罪了,反之亦然。又如,以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而犯罪主体如果只是协助者,只具有协助组织者的故意而实施该种行为,那么组织卖淫罪也就相应地转化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了,反之亦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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