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一、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工伤治疗期如何认定 “工伤医疗期”就是“停工留薪期”,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三、工伤治疗期期怎么认定 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就享受伤残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