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还需要写离职申请书吗? |
释义 | 劳动者辞职无需理由,符合规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外提前一个月书面提交辞职报告即可。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动者要辞职,不需要理由,只要符合规定辞职就行,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外,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提交辞职报告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提交离职申请书? 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通常不需要提交离职申请书。因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决定,双方已经明确了解除合同的意愿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与雇主协商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细节,并确保相关权益得到保障。然而,为了确保事务的清晰和证明,有些雇主可能要求员工提交一份书面的解除合同申请或确认函。具体要求可能因雇主和地区而异,建议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与雇主沟通,了解是否需要提供离职申请书或其他文件。 结语 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劳动者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试用期外则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员工通常无需提交离职申请书,但为了确保事务清晰,建议与雇主沟通了解是否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劳动者应当了解自身权益,并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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