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死亡户口如何注销 |
释义 | 公民死亡户口注销: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注销户口的在只有在公民死亡后才可以。 一、人死了去销户需要什么 死亡销户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2、居民户口簿;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户口注销死亡原因错误怎么修改 需要到当地派出所申请死亡恢复,恢复户口以后再重新将户口进行死亡注销。1、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2、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3、死亡户口注销程序:第十三条申报义务人申请办理公民死亡户口注销手续的,应持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并填写《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申请表》。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受理,并予以办理注销手续。对申报义务人身份或申报材料有疑异的,派出所应先予受理,待核实后,再办理注销手续,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报义务人。第十四条公民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申报义务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文件,由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给予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手续。第十五条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途中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办理落户和申报死亡户口注销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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