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漳州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法律依据是什么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2.《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二、漳州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的办理条件 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紧迫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三、漳州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的办理材料 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乡镇专用)一份; 申请人身份证、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各一份;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重大疾病史及诊断证明(参合人员住院费用结算表原件或复印件); 因非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需提供子女学籍或相关证明; 因非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需提供子女学籍或相关证明; 因特困家庭成员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需提供当年度就诊情况证明; 因意外事件、因遭遇突发事件等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