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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结破产程序还能申报债权吗
释义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而可以补充申报债权的时间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之前,所以,终结破产程序不能申报债权。
    破产程序启动后债权人应当如何申报债权
    法律咨询解答
    破产程序启动债权人要在接到清算组成立通知三十日内,或者自清算组成立公告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破产案件申报虚假债权,破产申报债权
    破产案件申报虚假债权应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虚构民事纠纷,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债权申报程序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二、申报的程序
    新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破产债权申报条件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二、申报的程序
    新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破产债权如何去申报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二、申报的程序
    新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该内容由 张孜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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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9: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