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到家庭暴力应作以下处理: 1、受害者应当通过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2、受害者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的认定如下: 1、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是受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 4、客观方面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