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贷款的房子怎么处理 |
释义 | 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的分割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和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对于完全私有的房屋,可以进行实际分割或折价分割,分割原则包括平均分割、折旧补偿和作价补偿等。对于部分私有的房屋,根据优惠售房政策,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优惠售房单位职工,离婚时需要给非产权方进行相应补偿,补偿金额通常以现实房价为依据。 法律分析 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分以下情况来分 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实际分割 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 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 (2)折价分割 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 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许多单位对职工采取优惠售房政策,根据工资、职务、级别、实际居住年限等确定优惠标准发售房屋。 这类房屋的特点是产权人享有登记产权和继承权,但所有权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称为部分产权房屋,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2)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 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在处理这类房屋时,通常考虑当时购房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情况,以现实房价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结语 在离婚时,对共同共有房屋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于完全私有的房屋,可以考虑实际分割或折价分割的方式进行分割。而对于部分私有的房屋,需要根据优惠售房政策和现实房价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考虑双方的生活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并通过协商或竞价确定补偿金额。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进行网上搜索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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