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合同违约的诉讼中,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守约方举证对方违约的证据。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也是合同纠纷的一种类型。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