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著作权质押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一、著作权质权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期; (五)质权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 二、哪些情形著作权质押不能登记? 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有: (一)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二)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五)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六)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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