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过世,女儿是否有赡养义务? |
释义 | 儿媳无赡养义务,但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可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赡养人不尽义务时,在继承遗产时可少分或不分。赡养义务包括提供生活费用、医疗费用、护理,并妥善安排住房。赡养人不得侵占老年人的住房或改变产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继承人协商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法律分析 一、儿子去世了儿媳有赡养义务吗 儿子去世了儿媳没有赡养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依法取得法定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子女不赡养老人还能分到财产吗 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 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儿子去世后,儿媳没有赡养义务。然而,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她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法定继承权。另外,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在继承遗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赡养义务包括提供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和护理,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继承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尊重赡养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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