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无权代理的表现方式 |
释义 | 无权代理有下列表现方式: 1、行为人无代理权,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 2、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仍实施代理行为的; 3、行为人的代理权限已终止,仍实施代理行为的。 一、购方配偶代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购方配偶代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签约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构成表见代理。除恶意签订合同损害一方合法利益外,丈夫签订购房合同时,即使没有妻子的委托书或丈夫不知情,购房合同仍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实施代理行为。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是有效的。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或者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合同的。 三、无代理权人同他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情况:1、合同的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的,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2、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则合同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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