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