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前劳动者工伤维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
释义 | 当前劳动者工伤维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工伤维权作出了较为全面规定,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维权程序繁琐。工伤案件一般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工伤待遇确定等必经程序。若劳动者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且劳资双方又不能达成和解,工伤索赔还要经过劳动赔偿争议仲裁和民事、行政诉讼等程序,往往一个程序可能又有几次反复,在工伤维权中甚至有经过十几道程序的个案。比较一般人身损害索赔而言,工伤维权增加了较为繁杂的程序规定,给受害劳动者索赔带来了较多障碍。 二是维权周期漫长。按照现行劳动法律制度规定,一件工伤索赔案件,往往需要二至三年劳动者才能获得赔偿。由于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实行行政复议前置,工伤赔偿民事诉讼实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这些前置性规定无疑延长了受害劳动者索赔的周期。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明知实体处理对其不利,却故意利用工伤维权周期冗长的特点,与劳动者玩起了“持久战”的花招。往往受害劳动者经受不起这种“折腾”,不得不牺牲自已的合法权益向用人单位妥协,有的甚至放弃维权。 三是劳动者维权成本较高。由于工伤处理程序繁琐,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不得不向相关部门提出一个又一个的申请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伴随这些申请、诉讼就必须缴纳相应的费用。同时,由于繁杂的劳动法律制度,作为普通的劳动者无力掌握,只好聘请专业律师代理索赔,受害劳动者又不得不东凑西借律师代理费用。有的民工工伤案件发生在外地,劳动者根本没有经济条件异地奔波,在维权大门前只得望而却步。 四是劳资双方地位不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比较而言,其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不仅在经济上无法与用人单位抗衡,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处于不利境地。特别是一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后,故意伪造虚假证据掩盖事实真相,事故现场其他职工迫于与用人单位的特殊关系,也不敢冒然作证,使得受害劳动者收集证据困难重重,面对用人单位的虚假证据,也无法举证辩驳。 五是劳动者维权意识薄弱。大量的工伤事故发生在采矿、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里,且大多数劳动者属农民工,其文化和法律素质较低,不懂得利用专业性、时效性十分强的劳动法律制度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处理工伤纠纷过程中,劳动者在处于优势地位的用人单位的压制下,往往在无奈中“自愿”签下赔偿协议;有的劳动者不注重法律维权,在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时间的情况下,甚至因错过时效丧失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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