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到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方下落不明,传票无法当面送达的,法院会在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公众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一到,即视为已经送达。如果开庭日被告还是未出现,法院会作为缺席审判处理,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判决书的还款日一到,被告还没有归还欠款,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