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对鉴定意见负责; (三)依法回避; (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司法鉴定人享有权利有哪些?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七)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获得合法报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