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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鲜活易腐的法律规定
释义
    一、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物品怎样保全
    1、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物品保全的规定如下:
    (1)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
    (2)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该内容由 郭艳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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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