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时履行抗辩权延期性有什么效力 |
释义 | 法律分析: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2、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3、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4、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5、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6、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7、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可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功能上的牵连性。所谓发生上的牵连性,是指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在发生上互相牵连.即一方的给付义务不发生时,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也不发生。 8、所谓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除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功能上的牵连性,又称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负给付与对方当事人所负对待给付互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对方原则上亦可不履行,只有如此,才能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履行抗辩权正是这种功能上的牵连性的反映。 二、合同附随义务能否对抗主要义务 这三种义务存在着以下的特点: 第一,对合同的性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主给付义务,例如交付货物转移所有权的是买卖合同,提供劳务支付薪金的是劳动或者雇佣合同。而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合同的定性不存在影响; 第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是如果一方仅仅是没有履行合同的从给付义务或者附随义务,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不能要求解除合同的; 第三,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的主给付义务或者从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请求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但附随义务是不能依诉请求的; 第四,如果一方因为没有恰当地履行三个义务中的任何一个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 (l)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这种履行上的先后顺序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依交易习惯确定。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后履行一方负有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而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享有这种抗辩权。 当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或者错误履行具有对价关系的义务,后履行一方负有的债务也已经届满清偿期,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先履行抗辩权成就,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主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履行义务。为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在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包括拒绝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当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并且,如果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的,迟延履行责任则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三、签订合同抗辩权有哪些条件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同时履行提高抗辩权的前要条件是,双方当事人鉴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承担对待给付的义务。 2、在当事人双方负有的对待债务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 3、必须是对方未履行义务,这是一方能行使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关键桂件之一。其适用的前提就是双方均没有履行各自的到期债务。其中一方已经履行其债务的,则就不再出现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情况,另一方也应当及时对其债务作出履行,对方向其请求履行债务的,不得拒绝。 4、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以对方能够履行合同为必要的。如果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就失去了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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