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金刑是怎样适用的 |
释义 | 要想适用罚金刑,需要满足刑法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适用罚金的,才能适用,并且需要由人民法院判决适用。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一、没收财产有哪些方式应该如何处理 没收财产主要有以下适用方式: 1、并处没收财产,即应当附加适用没收财产; 2、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对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必须择一判处,且只能附加适用; 3、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在量刑时,既可以对犯罪人附加适用,也可以不附加适用。 二、虚开发票罪既遂判几年 本罪只规定对犯罪的自然人和单位应并处罚金,但对罚金的数额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与虚开发票罪一同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虚开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规定了罚金刑的具体数额,虚开发票罪在适用罚金刑时可根据相应档次自由刑并罚的罚金数额参照适用,即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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