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漏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法数罪并罚。撤销缓刑的前提是缓刑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但是缓刑期间再犯罪意味着撤销缓刑,继续执行刑罚,因此并不符合累犯的条件,缓刑期间再犯罪不属于累犯,是可以申请假释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